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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实力雄厚、资金密集、资源丰富,是反腐败斗争的重点领域。据记者调查,近年来,国有企业腐败问题的全面推进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仍存在严重问题需要纠正。由于高层监管松软、监管渗透力不够,一些国有企业子公司的反腐败管理“失控”,出现“隐形腐败”现象。一些国有企业子公司未经母公司批准就某些经营活动作出重大决策,进行“私下”、秘密经营。一些子公司实行“一揽子工程”,刻意逃避监管,掩盖腐败问题。幕后操纵很容易,腐败会造成许多损失。记者记者走访各地发现,在一些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中,一级事业群主要履行管理职能,大量工作转移到二级企业,国有企业子公司专门承担具体经营任务,项目较多、资本集中投入。通过梳理部分国有企业子公司的腐败情况,我们发现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重大决策未经母公司批准秘密作出。记者采访的国有租赁公司继续违规向众多民营企业发放租赁款。在此过程中,为向国有公司筹集资金,涉案人员提交虚假财务报告,显示该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伪造发票、合同等虚假文件,购买挖掘机,并捏造公司拥有30多台挖掘机的事实来满足融资租赁条款。过去,公司官员以行贿为由,在没有进行实质性风险管理审查或彻底调查以确定租赁财产的真实性、抵押品是否充足、金融机构是否正常运营等情况下就批准发行融资租赁,这成为腐败和国有资本重大损失的主要原因。 ——“包装工程”刻意逃避监管、掩盖腐败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市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推进,对国有企业子公司的监管日益严格,“三大”及自身事务的决策程序更加规范。必须向母公司报告并指示,子公司可以决定处理的事项。但接受采访的国企纪检高管告诉记者,部分国企子公司负责人善于“包装工程”,利用办理具体任务、熟悉流程的便利,达到刻意逃避监管、以权谋私的目的。接受记者采访的一家企业规定,子公司租赁合同金额超过50万元的工程设备,必须由集团公司CEO行政会议决定。然而,一些子公司“一把手”可能会与销售人员串通,故意将合同拆分为两份或三份合同或分期处理合同金额,以规避系统要求,避免寻求集团公司的批准。他们交流通过将业务转移给特定利益相关者并破坏合同来实现强大的寻租行为。上级监管松懈、薄弱,内控标准受到影响。一些国有子公司的腐败问题,既是上级监管不严造成的,也反映出对内控规范执行不重视等问题。主管监督宽松、宽松。一些公司的母公司和国有银行只注重子公司销售和利润等经济指标的完整性,而不履行作为投资者的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不够重视。尽管看起来系统已经启动并运行,并且各个级别的控制措施都已到位,但实际上一些监控和执行却失败了,从而放大了运营风险。内部监督不广泛。一些国有企业业务范围广泛,拥有10多家子公司。在实际操作中,母公司对子公司大额资金的流向或具体项目的运作情况并没有清晰的了解。 “目前尚不清楚哪些环节容易失效,或者监督盲点在哪里。监督似乎总是遥不可及。”防止对公司的监督并增加腐败风险。一家公司销售最畅销的化工产品,该公司的销售部门控制着价格。 “销售价格由销售部门负责人传达,一般在全公司范围内采用。价格报批流程已经完成,但实际上只是走个形式。”巡视和纪检官员表示,价格报批流程毫无用处。母公司长期以来一直没有意识到此类漏洞,从而允许子公司销售高管操纵并利用降价。内部控制系统存在问题业务人员和关键人员缺乏自制力。一些国有企业腐败的特点是“结伙作案、私分资金”。一起案件中,某公司子公司总经理与人力资源经理勾结,控制了该公司长期被忽视的公众账户,并私分了该账户上的相关政策扶持资金和保险赔偿资金长达七年多的时间。一位调查此案的高级纪检监察官员表示:“本案中,两人角色分工,合谋作案,账户合法,公章正规,提取资金时有经理签名,公司被‘内部人’控制,进一步加大了腐败风险。”坚持遏制腐败,增强对腐败的恐惧,坚持猛药消灭疟疾,严格的法律来打击混乱。继续自下而上清理,深化金融、国有企业等重点领域反腐败斗争。行业利益相关者建议遏制国有企业子公司的腐败迹象并建立相关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内部治理权责清单,聚焦“三主一主”决策问题、招投标、经营合作等重点领域,明确企业权责边界,真正落实报告请示制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将逐步整合子公司财务、工程、投资等核心业务数据,利用数据工具实时有效监控资金流向、合同签订和项目进展,提高监管穿透力。企业间合作强化巡视纪检监察干部权力,提高监察效率。重庆长寿区纪委、万盛经济开发区纪委负责人表示,地方纪检监察委员会调查手段多样,实践经验丰富。企业纪委熟悉行业生态,了解商业交易。地方企业要共同发挥各方优势,通过联合走访排查,加强日常监管、线索传递、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沟通联动,分类廉洁风险点,推动体制机制完善,更好防范化解腐败风险。 (新华社万月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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